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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7年度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从2017年起,我省开始全面实施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政策。一年来,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保险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一、基本情况 (一)参保情况。2017年,全省参加政策性保险的农业机械136867台次,同比增长34%,累计保费 6344万元,同比增长4%,各级财政补贴超过4000 万元。各设区市参保数量分别为:扬州25226台次、盐城19732台次、淮安17801台次、南通16840台次、徐州9064台次、泰州8575台次、苏州8158台次、南京6207台次、无锡6158台次、宿迁6137台次、镇江5942台次、常州4443台次、连云港2584台次。 (二)理赔情况。2017年,全省共发生农机保险事故2835起(其中拖拉机事故1908起,联合收割机事故907起),死亡24人,受伤636人,事故率2.07%。截至2017年底已支付理赔款2517.2万元,部分涉及人身伤害的需待治疗、伤残鉴定结束后启动理赔。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进行政策调整。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农机法〔2016〕18号)要求,13个设区市陆续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全省绝大部分的涉农县(市、区)完成政策调整,开展了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业务。各地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提高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地达到80%,徐州、淮安、扬州等地达到60%。昆山、张家港、太仓等地结合实际探索实施了粮食烘干机、高效植保机、水稻插秧机保险。 (二)规范选择保险经办机构。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宿迁等9个设区市组织公开招标,选择确定了本地农机保险经办机构,并签定了服务合同。苏州、南通、盐城、泰州4个设区市仍由原承保公司承办或纳入农业保险承保公司统一运行。目前,全省共有人保、太平洋保险、中华联合保险、紫金保险、渤海保险、中国人寿财险、大地保险等7家保险公司承办农机政策性保险业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农机管理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及时宣传农机保险政策要点和参保方法,增强农民防范风险意识。多地农民为了能够享受政策性保险,主动参加农机定期检验、主动参加培训并领取操作证件。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还联合农机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会议座谈、业务培训、现场宣传1000多次,提高农机管理人员和保险业务人员政策认知和业务素质,推进农机保险政策落实。 (四)积极组织投保理赔服务。大部分县级农机保险经办机构在农机监理机构设点,随同农机免费实地检验实行“送险下乡”,现场投保、现场出单。在理赔方面,农机管理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能够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勘察、责任认定、定损理赔并及时进行信息互通。苏州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农机监理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2000元以下的理赔由农机监理人员代为勘察、定损。盐城市定期召开疑难案件保险理赔联席会议,增加协商理赔环节,对疑难案件和农机手异议的案件,进行逐一会商。通州区积极探索农机财产损失理赔方式方法,就农机价值判定、农机使用折旧等问题进行研究应用。 三、存在问题 (一)参保率仍然不高。一方面,由于农民对农机事故的危害缺乏感性认识,认为农业机械速度慢、工作时间短、出险率低,存在侥幸心理,主动参保意识不强。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大量老旧农业机械没有注册登记或定期检验,农民没有参加培训领取操作证件,限制了投保。从统计数据看,目前全省共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10余万台,参保率仅13%左右。从定期检验数据看,全省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参保率也不高。2017年参加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的大中型拖拉机共4.2万台,参保2.7万台,参保率也只有65%左右;参加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的联合收割机共5.96万台,参保3.35万台,参保率只有55%左右。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机保险人财物投入保障需要加强,有的地方没有经费预算,有的地方工作条件简陋,设备无法保障,有的地方没有专门的承办人员。从参保数量上看,扬州、盐城、淮安、南通4个设区市参保数量较多,参保率较高。而部分设区市,农机拥有量大,但参保数量较少,参保率较低。高邮、江都、宝应、大丰、通州、金湖、泰兴等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领导重视,参保数量较多。也有的县农机管理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参保数量较少,个别县农机综合保险政策还未落实。 (三)部门协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需要农机、财政等政府部门和保险机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当前,有的地方在政策理解、投保理赔服务、财政资金申请支付等方面相互协作还不畅通。一是有的地方在运输型拖拉机和兼用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性能、结构上界定不清楚,保费收取及理赔不统一不规范,影响农民利益。二是有的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不规范,审核不严格,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理赔数据统计不完整。三是在理赔上,有的地方存在定损不准确,理赔不及时,还有惜赔、慢赔等问题,特别是在财产损失的理赔上,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农机政策性保险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是我省创新实施一项惠农政策,有利于农民在农机事故后快速恢复生产生活,推进这项政策落实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农机化其他重点工作,分解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参保率。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同财政、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调,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政策执行力。要严格保险经办机构的选择确定,认真签订、覆行服务协议,为农民投保理赔提供方便。要正确理解政策要点,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不搞变通。要认真审核参保数据,防止虚报冒领,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向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财政资金。 (三)规范投保理赔。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管理及保险的有关要求组织投保,保险要件要全。要坚持“差额投保、即保即补”的操作要求,保险单应载明财政补贴、投保人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投保人缴纳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后,出具保单,保险生效。要规范理赔,提高市场主体契约意识,坚持条款约定,该赔的一定要赔,防止骗赔和少赔、慢赔。要加强农机保险参保数量、事故及理赔情况统计,建立投保理赔制度规范。 (四)推进工作创新。农机政策性保险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当前有许多问题需要农机管理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在实践中研究解决。要结合我省当前正在推进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调查统计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高效植保机事故,查找分析安全隐患,研究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要探索完善适应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特点的农机保险投保理赔程序、方法和标准,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农机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与农机维修企业签订定点维修协议,对配件价格、维修工时等进行约定,探索农机财产损失理赔的流程、标准。探索农机保险信息实时互通机制,及时分析事故规律,达到精准预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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